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
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
教师〔2016〕7 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部门
(单位)教育司(局),部属各高等学校:
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,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,破除束缚高校教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,激发高校教师教书育人、科学研究、创新创业活力,按照中共中央《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》要求,现就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。